第42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2页共11页共青团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工作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级团组织工作,积极为公司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团章》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各级团组织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公司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为公司经济建设服务
第二章团组织的设置第三条公司设立团的委员会,由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四条各分、子公司团员100人以上的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员不足100人的,因工作需要,经公司团委批准,也可设立团的基层委员会;团的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者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团员50人以上的,设立团的总支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团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第六条公司总部、各分子公司依据团员人数设置基层支部或支部委员会
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团员不足3人的,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
第七条公司团委书记、副书记、委员通过选举产生,报市直机关团工委审批
各分、子公司团的委员会、总支(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委员通过选举产生,报公司团委审批
第八条公司各级团组织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团的工作的原则,配备专兼职团务工作者
第三章团组织的主要职责第九条公司各级团组织的主要职责:(一)公司各级团组织按照团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下一级团组织工作
公司团委对公司各级团组织、团干部和广大团员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指示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二)管理公司各级团组织的团干部
(三)加强对团干部的选拔和培养,建立正规的培养制度;(四)关心团干部的工作、学习、生活和休息,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积极为他们的成长创造条件
(五)对工作有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