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评选管理办法(输变电工程部分
201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贵州电力行业输变电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鼓励技术进步,保障投资效益,追求卓越绩效,贵州电力行业协会(以下简称“行协”)特设“贵州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贵州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每年评选一次,由贵州电力行业协会质量专委会负责并组织实施
第三条贵州电力行业协会质量专委会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从“贵州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的项目中,推荐有代表性并符合相应优质工程评选管理规定的项目申报贵州省、中国南方电网或国家级优质工程奖
未获贵州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得项目不得申报以上优质工程奖项
第四条“贵州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本着企业自愿的原则组织申报
采取对申报材料预审查及现场复查,并以综合方式进行评价
第五条参评工程各个建设环节应符合不同时期所倡导的发展理念,其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指标应达到国内同期、同类先进水平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六条申报“贵州电力行业优质工程奖”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建设工程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取得项目核准文件和各项行政许可
—1—(二)工程开工时,应依据申报的优质工程奖级要求,制订创优总策划,并据此制定各参建单位创优细则或计划,提出各参建单位管控的质量方针及目标,并按照计划在工程中组织实施
(三)工程建设期间和评选考核期间,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未发生过重大社会影响事件
(四)土建工程必须通过一个冬、雨季的考验,主要设备经过3个月以上试生产;工程项目投产不超过2年
(五)工程项目质量突出,经建设、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总体评定达到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优良等级
(六)工程项目经《基建工程达标投产管理规定》进行了复检,获得并正式命名为达标投产工程;投产后运行情况良好,在动态考核期未被取消命名
(七)工程设计合理、先进
(八)工程主要技术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