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细则使用说明1.本细则适用于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自查、抽查
2.本细则分为3个部分,即: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生产加工食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10类产品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共有39个要点,有3个否决项,分别检查3个100%完成情况,属于必须完成的任务,在表中加“★”表示;有13个重点项目,在表中加“*”表示
3.检查结论判定:检查时,先检查3个否决项,只有3个否决项结论全部为“完成”时,才对其他检查要点进行检查
(1)检查结论为“未完成”的判定原则: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检查结论即为“未完成”
3个否决项中任何一项结论为“未完成”;b
13个重点项目中“未完成”项>4个;c
总的“未完成”项>12个
(2)检查结论为“完成”的判定原则:同时满足以下3种情况,检查结论为“完成”
13个重点项目中“未完成”项≤2个;b
总的“未完成”项≤4个;c
总的“基本完成”项≤15个
(3)检查结论为“基本完成”的判定原则:不符合判定为“未完成”和“完成”条件的,检查结论为“基本完成”
—2—第16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6页共16页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细则项目检查内容检查要点检查标准结论未完成原因一、组织领导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1
1在地方政府领导下承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完成组织、协调工作情况*1
1按照地方政府要求,及时提出开展专项整治有关部署意见、形成文件、组织安排重大活动等实施的情况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及时提出并下发专项整治的有关文件,组织安排重要活动,确保整治行动顺利实施,完成;工作安排不及时或不全面,基本完成;组织协调不力,未完成□完成□基本完成□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