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软件产品认定办法(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二○○八年六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信息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及《我国软件及信息服务业“十一五”发展规划》,规范创新软件产品的认定管理工作,逐步建立以软件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使企业真正成为研究开发投入的主体、技术创新活动的主体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全面提升软件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中国软件行业协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对创新软件产品的评价包括产品设计理念、产品技术、产品功能、自主品牌等方面
第二章认定评估机构第三条根据《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第十一章第38条规定,“软件行业协会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履行其所承担的软件企业认定职能”,中国软件行业协会按照该规定承担我国创新软件企业的认定评估工作
第三章创新软件产品认定条件第四条申请创新软件产品认定的软件产品应具备以下必要条件:1、产品是独立自主地完成研制,或者以合作形式联合研制,企业对研制的产品拥有自主的软件版权;2、产品设计新颖独特,具有开创性的创意;3、产品研发采用较为先进的技术,并能形成技术专利,或获得产品自主版权,或者成为行业/国家标准、国际标准;4、产品功能独特高效、性能安全稳定,且有较高的性价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5、产品具有一定程度的超前性,不仅适应和满足用户当前的需求,还能引领市场未来的发展趋势,业界普遍看好,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6、软件产品要经过有关主管部门的著作权登记或产品登记
第五条在满足必要条件的基础上,对申请创新软件产品的认定,依据《创新软件产品指标评价表》(见附件1),对设计理念、技术水平、产品功能、自主品牌等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1、设计理念创新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价:(1)产品设计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