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文件汇编(培训班教材)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编二〇〇八年六月目录一、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暂行规定》┄┄┄┄┄┄()二、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深化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登记工作通知》┄┄┄┄┄┄┄┄┄┄┄┄┄┄┄┄┄┄()三、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四、南京市行政处罚统计报表┄┄┄┄┄┄┄┄┄┄┄┄()附件:一、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二、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玄武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三、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培训要点┄┄┄┄()四、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审查人员通讯录┄┄┄()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宁政办发〔2005〕92号关于转发《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法制办)拟定的《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南京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暂行规定》和《南京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八月三十日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落实《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根据《南京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本市依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年度考核。第三条对市政府各部门的依法行政考核,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即从行政工作实际出发进行考核评价。坚持合法性原则,即行政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坚持规范性原则,即行政行为程序规范。通过考核客观地反映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实际状况。第四条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会同市编办、市监察局、市人事局负责。考核工作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日常检查计分,其结果计入年终考核绩效。考核结果纳入全市机关万人评议作风建设综合评价体系。第五条考核采取计分制。计分以总分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计分采取倒扣分制,各项规定要求部分或全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规定分值。第六条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包括:依法决策、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行政救济等内容。(一)依法决策情况,共12分1、制订、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4分。未制订的扣除全部分值;未按规定执行的,酌情扣分。2、重大决策或与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4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3、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4分。未制订的扣除全部分值;未按规定执行的,酌情扣分。(二)履行职责情况,共33分1、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没有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情况,9分。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酌情扣分。2、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依据合法,执法职权明确,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并按照规定落实,6分。没有建立的扣除全部分值;不完善或未按规定落实的,酌情扣分。3、每两年清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合法或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的规范性文件,3分。未清理或未按要求对清理结果进行处理的,扣除全部分值。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共7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不与上位法相抵触;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和报送备案;对有异议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研究处理。每漏报1件、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