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投资者均可有条件参与创业板投资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两个征求意见稿,明确所有投资者均可有条件参与创业板投资的原则
1、IPO重启不会改变市场基本走势2、券商QDII产品发行有望重启3、湘财证券服务部规范近尾声深市证券账户相关信息采集申报数据接口升级内容说明关于2008年记账式(二十五期)国债付息有关事宜的通知2009年06月09日一、今日要闻所有投资者均可有条件参与创业板投资昨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两个征求意见稿,明确所有投资者均可有条件参与创业板投资的原则
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两年以上(含)股票交易经验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其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抄录一段声明
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
风险揭示书签署两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可为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
对暂时达不到两年交易经验要求的自然人投资者,如果投资创业板市场,监管部门也提供了相应的通道,即相关投资者向证券公司提出开通申请后,证券公司应当在营业场所现场与其书面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并要求投资者就自愿承担市场相关风险抄录一段特别声明
证券公司经办人员应见证投资者签署并签字确认,之后还需要证券公司营业部负责人签字确认
上述文件签署五个交易日后,经证券公司完成相关核查程序方可为投资者开通交易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根据测算,大多数的投资者可满足两年以上投资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