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2页深入全面理性认识有限合伙关于私人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组织形式的思考之一北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刘健钧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孔杰北京工商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中心王力军2007年6月1日实施的《合伙企业法》修订案,为有限合伙提供了法律框架,从而使得我国数量众多的中小加工贸易类企业、中介服务类企业和投资咨询类企业,均可按有限合伙形式设立与运作
有了有限合伙,私人股权与创业投资基金(简称创投基金)也多了一种有益的组织形式
但是,由于人们对有限合伙的本质特征缺乏深入理解,对以美国为代表的一些创投基金从公司型转变为有限合伙型的诸多外在因素缺乏全面深入了解,国内对有限合伙这种组织形式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迷信心理
一些地方政府甚至不顾现实条件,通过行政力量强制推行有限合伙型创投基金
特别是在受制于中国当前社会信用和法律环境,公司型仍不失为创投基金的一种重要选择的条件下,一些人为了抬高有限合伙的地位,有意无意地贬低公司形式在创业投资中的作用
以上认识不仅不利于结合我国实际推进公司型创投基金的机制创新,也不利于积极稳妥地发展有限合伙型创投基金
因此,亟待对有限合伙进行深入、历史、客观、全面、理性地反思
一、历史地考察,合伙企业的“人合性”与创投基金的“资合性”并非天然适应理解合伙企业的本原特点,必须历史地追溯合伙的起源及其演进
合伙作为最古老的企业组织形式,最早可追溯到巴比伦时期的合作收割、希腊与罗马文艺复兴时期的贸易企业
就本原意义上的普通合伙企业而言,它具有以下典型特征:一是成立基础的人合性
合伙企业的本质特点是全体合伙人基于合伙协议而聚合在一起,由于它本身并不是独立的法人,故必须依附于参与合伙的各个第2页共12页第1页共1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