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工作科技工作制度科学技术服务工作制度县区人口计生局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领域要加强对服务机构的管理,督促服务机构认真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和生殖保健服务工作,加强服务机构人员培训,规范服务人员行为,定期召开技术服务工作例会,完善各项工作档案。1、学习培训制度制定全县(区)技术服务人员短期和中长期的培训计划,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一次。除选送部分具备条件的人员进专业院校学习外,主要采取在岗短期培训。新调入和招聘的技术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培训,并取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2、技术服务例会制度(1)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局分管领导召集,服务站长、所长参加的技术服务工作例会。(2)技术服务工作例会要研究分析本地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包括“四术”完成情况、站(所)每月工作量、下乡普查、手术后遗症并发症情况、站(所)建设等。(3)检查讲评科技工作任务,指标完成情况,重点服务对象的管理和长效避孕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出生缺陷干预情况。3、科技工作档案制度(1)服务站所建设档案,包括站(所)成立报告、批准时间、编制文件、设置和执业许可审批资料、改扩建情况和历年投入情况。(2)技术服务人员档案,包括技术服务人员基本情况、毕业院校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各类培训证书、技术服务《合格证》。(3)技术设备档案,包括各站所现有的各类主要技术设备数量、使用情况、损坏情况、更新情况,有完整的站所固定资产帐目。(4)科技服务档案,按月对县区技术服务的各项指标进行统计,县站(所)工作量统计,服务车运行状况和服务量统计,第1页共14页病(伤)残鉴定、四术并发症鉴定档案,每季度和年终做出分析和总结上报地区,同时将科技服务相关统计报表在规定日期前是报地区人口计生委科技处。二、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工作制度(一)服务站(所)十项工作制度服务站(所)的十项主要工作制度必须按照有关要求张贴在相关的位置上:1、门诊工作制度;2、妇检室工作制度;3、手术室工作制度;4、检验室工作制度;5、消毒供应工作制度;6、避孕药县管理与发放制度;7、节育手术并发症管理制度;8、b超管理制度;9、优质服务工作制度;10、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业道德规范。(二)完善服务群众的“四项”制度1、生殖健康普查制度(1)宣传发动。向育龄群众认真讲解有关生殖健康的知识和开展生殖健康普查的重要性,鼓励群众参加生殖健康普查活动。(2)定期普查。要与乡村及驻地单位建立联系制度,每年定期1—2次开展服务上门或群众上服务站的生殖健康普查工作;在普查服务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咨询服务,免费发放避孕药具等服务,开展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男性生殖健康普查。(也可结合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百村行活动)(3)做好站点服务对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对无特殊情况生育后超过200天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夫妇列为县草重点服务对象,实行造册管理,挂牌督办,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后,转回村进行日常管理和服务。对手术禁忌症和不适应症者进行医学鉴定,实行站长负责制,出具证明,并进行造册登记。第2页共14页(4)建立档案。建立驻地单位与所服务乡村育龄群众生殖健康档案,坚持做到一人一档,一年一存,站(所)保管,本人知情,服务群众,逐步实现生殖健康微机化、信息化管理。建立工作量、管理质量统计分析制度月报告制度。于每月10日前分别直报县人口计生局和地区行署人口计生委科技科。2、手术知情同意制度(知情选择同意书制度)(1)凡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应按有关规定的内容,向受术者提供认真、细致的手术前咨询服务,耐心解答其询问的问题。(2)在征得受术者本人或其家属意见的基础上,严格履行避孕节育手术术前知情同意签字制度,由受术者本人和施术者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分别签字后,方可施行避孕节育手术。(3)病历书写要规范、完整、准确,要在术后三小时内完成病历书写,病历、手术记录、辅助检查报告单、手术知情同意数要合并存档,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妥善保存。3、随访服务制度(今年一项重点工作)(1)节育手术后随访。技术服务人员要按《节育术后随访服务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