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进出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保证养殖动物的安全生产,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饲料的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第三条:外国企业生产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首次在中华人同共和国国境内销售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申请登记,取得产品登记证;未取得产品登记证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不得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
第四条:进口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安全、有效和污染环境的原则
生产国(地区)已淘汰或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不予登记
第五条:外国厂商或其代理人申请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登记证,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交下列资料和产品样品:(1)进口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表(一式二份,中英文填写)
(2)代理人需提交生产企业委托登记授权书
(3)提交申请(中英文一式二份),包括下列内容:1
产品名称(通用名称、商品名称);2
生产国(地区)批准在本国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和在其他国家的登记资料;3
产品来源、组成成分和制造方法;4
质量标准和检验方法;5
标签式样、使用说明书和商标;6
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或添加量;第2页共4页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4页7
包装规格、贮存注意事项及保质期;8
必要时提供安全性评价试验报告和稳定性试验报告;9
饲喂试验资料及推广应用情况;10
其他相关资料
(4)提交产品样品
每份品种需3个不同批号,每个批号3份样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