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1页1、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32号2003年9月20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具体贯彻意见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包括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IC卡工本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企事业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0〕266号)同时废止。三、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变更手续。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2、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2号2003年4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申请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关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科函〔2002〕295号)收悉。随着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内容和技术服务成本的增加,现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下简称“代码证书”)收费标准难以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同时,大多数地方新增了组织机构代码IC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统一,有些地方收费标准明显偏高,增加了企事业单位的负担。为进一步规范代码证书收费行为,保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调整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的代码证书收费,包括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IC卡工本费。(一)证书工本费,按现行收费标准执行,即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二)调整技术服务费标准,由每家35元调整为每家90元。(三)统一IC卡工本费标准,收费标准为每卡40元。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IC卡,应本着自愿原则,不得强行发放、强制收费。二、取消部分省收取的入网费、年度信息服务费、数字技术应用服务费、信息网络技术服务费和变更手续费等代码证书方面的收费,其他类似的收费项目也一并取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进一步清理代码证书收费,取消本通知规定以外的收费项目,纠正将代码证书第2页共91页第1页共9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91页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行为。三、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按财政部规定使用票据。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严格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四、本通知自2003年5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代码证书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87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2500号)中有关代码证书收费标准的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代码证书收费与本通知不符的规定同时废止。3、关于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8〕333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为进一步规范计量检定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社会的收费负担,经研究,现就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降低部分计量检定收费标准。对收费标准偏高、涉及面广、社会反映较大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予以降低。收费标准降低后我省各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和经专项授权的其他计量检定机构依法开展的计量检定收费标准,按本通知和《浙江省计量检定收费有关规定》(附件1)、《浙江省计量检定收费标准》(附件2)的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