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9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91页1、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价费〔2003〕332号2003年9月20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8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我省具体贯彻意见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包括证书工本费、技术服务费和IC卡工本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执行
二、浙江省物价局《关于企事业公共信息服务系统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0〕266号)同时废止
三、本通知自2003年10月1日起执行
各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机构应及时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或办理变更手续
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关于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82号2003年4月9日国家质检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物价局、财政厅(局):国家质检总局《关于申请调整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关收费标准的函(国质检科函〔2002〕295号)收悉
随着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内容和技术服务成本的增加,现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以下简称“代码证书”)收费标准难以满足管理工作的需要
同时,大多数地方新增了组织机构代码IC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统一,有些地方收费标准明显偏高,增加了企事业单位的负担
为进一步规范代码证书收费行为,保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现就调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