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成果推广计划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速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保障国家林业局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顺利实施,依据林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是一项促进林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为实施“科教兴林”基本方针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而实施的国家林业局重点林业科技计划
其宗旨是根据林业生产建设对科技成果的迫切需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将大批先进、成熟、适用的科技成果,通过建立试验示范点、开展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在林业生产中大面积地推广应用,以提高林业生产建设质量,促进林业又快又好发展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国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实施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各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和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的科技推广管理机构,负责本地方、本单位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四条国家林业局科技主管机构根据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建设的技术需求,每年发布《国家林业局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年度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各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有关直属单位,根据《指南》要求,组织本地方、本单位推广计划项目的申报
第六条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评审),其技术成熟、适用、应用范围广,辐射力强,成果无权属异议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先进,有助于带动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有利于提升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第1页共4页中的技术水平,对社会、环境、资源没有危害
(三)申报单位必须是从事林业科技推广、科学研究、生产的机构,并且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基础条件
第七条申报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国家林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