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提高执法案卷制作质量,根据《行政处罚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合并简称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各级执法部门按照法定程序,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过程中直接形成的,能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体现执法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依照一定组成规律和有机联系形成的案卷
参与评查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是按照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形成的案卷
第四条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执法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的组织、实施、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应当坚持形式评查与内容评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评查标准第六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标准包括合法性标准和规范性标准
第七条合法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合法、能否成立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否适格,执法人员是否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二)被处罚主体认定是否适格、明确;(三)事实认定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确凿;(四)法律适用是否正确;(五)行政处罚程序是否合法;(六)是否存在导致行政处罚行为无效的其他情形
在评查过程中发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案卷不符合合法性标准的,一律视为不合格案卷
第八条规范性标准是指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规范、合理以及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是否规范的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的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二)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否适当;(三)实施行政处罚主体的内部运作程序是否规范;(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