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水土保持重庆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1998年5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0年7月29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规划管理,保障城市总体规划的顺利实施,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市规划,从事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和管理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经批准的各项城市规划的文本及图说,是城市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以及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相协调
三峡库区移民规划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相协调
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四条城市规划应当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衔接
与城市规划有关的建设项目,由计划、建设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商定,分期分批纳入城市建设计划
第五条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是:按照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对建设活动实施规划管理,保障城市建设协调有序地进行,提高城市综合功能
第六条城市规划管理的方针是: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促进生产力和人口的合理布局
第七条城市规划管理应当遵循以下的原则:第2页共17页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7页(一)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改善城市基础设施;(三)合理用地,节约用地,保护耕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四)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执行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技术规定;(五)改善城市环境,增加城市绿地,注重城市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