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财产类制度第一节财产财务管理制度《大宅配2009财(规)字第001号》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总部及所属分公司资产管理,保证资产正确核算,保全资产不流失,统一集团资产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资产的日常管理事务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公司综合部负责对财产的日常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公司的会计核算部门负责真实准确核算公司的财产物资,总部财务负责对公司财产物资的核算、日常管理进行监控并负责对本制度进行解释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大宅配公司总部各职能部门和独立核算单位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固定资产的定义和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标准按财政部规定并结合公司特点确定,符合下述条件的列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房屋及建筑物、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家具用具以及其它与公司连锁经营和安装工程有关的机电设备、贵重工具等
第五条固定资产分类:1土地
2房屋、建筑物类:包括营业用房、办公用房、仓库用房及上述房屋的附属建筑物
3运输设备类:包括各类轿车、客车、货车、装卸设备等
4电子设备类:包括空调、电视、音响、摄影机、冰箱、热水器、照相机、洗衣机、点钞机、考勤设备、门禁系统、健身器械、消防器材、通讯设备、安全设备、机电设备、贵重工具等
5办公设备类:包括电脑及电脑配件、交换机、服务器、打印机、UPS设备、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机架、刻字机、白板、投影仪、成套办公家具等
6家具用具类:包括厨房设备、沙发、橱柜(门店展台、收银台除外)、灯具等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第六条固定资产的计价应根据取得固定资产的不同来源,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加上支付的运杂费、包装费、安装成本、保险费、关税和缴纳的税金等作为原价
2同一集团不同法人实体转入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原值入帐,按原来的折旧额和使用年限继续计提折旧
3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照建造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