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管理办法(试行)(渝财教〔2006〕1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逐步探索和建立我市科技投入绩效评估制度,依照财政部《中央级教科文部门项目绩效考评管理试行办法》、《重庆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管理办法》、《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我市科技项目实施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科技项目考评),是指对市本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安排的科技项目的完成结果、既定目标实现程度、投入产出效益等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科技项目考评范围主要包括: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科学事业费支出中的专项资金项目和其它科技专项等
第四条科技项目考评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原则;(二)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四)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类评价的原则
第五条科技项目考评的主要依据:(一)国家及重庆市关于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二)与科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三)市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年度项目指南及绩效目标;(四)项目申报书、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五)项目预算批复文件、科技计划任务书(合同);(六)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七)项目验收报告;(八)项目中期或完成后的绩效报告;(九)科技项目绩效考评规范;(十)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科技项目考评的内容第六条科技项目考评的内容分为业务考评和财务考评
(一)业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立项目标的合理性、立项目标完成程度、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项目可持续性影响等
(二)财务考评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实际支出情况、财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