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行业环境保护设施及投资概算一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第七章环境保护设施及投资第六十二条环境保护设施按下列原则划分:一、凡属污染治理和保护环境所需的装置、设备、监测手段和工程设施等均属崐环境保护设施
二、生产需要又为环境保护服务的设施
三、外排废弃物的运载设施,回收及综合利用设施,堆存场地的建设和征地费崐用列入生产投资;但为了保护环境所采取的防粉尘飞扬、防渗漏措施以及绿化设施所需的资金属环境保护投资
四、凡有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项目均应列出环境保护设施的投资概算
钢铁行业冶金部钢铁企业环境保护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发布单位:冶金部文号:-----------发布日期:1982年05月12日生效日期:1982年05月12日一、为促进钢铁企业污染防治、保护环境;贯彻基建、技措项目“三同时”;适应环保管理和统计工作的需要,现制定《钢铁企业环保设施划分范围暂行规定》
二、钢铁企业环保设施划分的基本原则是:1.凡为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包括车间环境和厂区环境)所需要的设备装置和工程设施,均属环保设施,(不包括车间内防暑降温设施)
2.工艺生产所需而又为环保服务的设施,其中主要为生产服务的则属生产设施;主要为环保服务的则属环保设施(如烧结厂机头烟气净化,焦炉煤气脱硫等设施属于生产设施
而烧结厂机尾烟气净化等设施属于环保设施)
3.为达到保护环境所采取“三废”综合利用的设施属于环保设施
凡过去习惯上已划为生产设施的仍属生产设施(如焦化厂的化产车间)
4.钢铁企业中的建筑材料和其它化学工业等工厂、车间环保设施的划分,可参照本原则处理
三、凡属环保设施的投资均计入环境保护工程投资,但生产工艺需要排放烟尘的烟囱的投资,不论烟囱的高度是否由于环保要求而增高,均计入生产设施的投资;由设备配套供应的除尘、降噪设施等也计入生产设施的投资
固体废渣未加处理而直接抛弃的,其运输设施等投资属生产设施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