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22号)《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已于2008年9月26日经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8年9月27日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2008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本条例;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进行招标投标的,按照国家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实行招标人依法招标、评标委员会独立评标、行政部门依法监督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配套制度,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
建设、财政、水利、交通、国土房管、市政等有关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依法设立的招标投标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展
第二章招标与投标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人民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