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经营许可证》填写要求一、经营者名称栏、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栏、住所栏
填写内容应当与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对应内容一致
其中社会信用代码栏,申请人在按规定取得社会信用代码之前,可暂时填写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则填写经营者有效身份证号码,并隐藏身份证号码中第11位到第14位的数字,以“****”替代
二、经营场所栏填写申请者实施食品经营活动的实际地点
三、主体业态栏(一)食品销售经营者
按经营形式分为食品贸易商、商场超市经营者、便利店经营者、食杂店经营者、药店经营者、网络食品销售商、食品自动售货销售商、中央厨房经营者等类别
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类别名称以及申请通过网络经营的,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二)餐饮服务经营者
按经营形式分为餐馆经营者、中央厨房经营者、集体用餐配送经营者等类别,其中餐馆经营者按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餐馆经营者
餐饮服务经营者的类别名称、规模大小以及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对外送餐服务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三)单位食堂按单位性质分为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机关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其他单位食1堂等类别;按单位食堂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单位食堂
单位食堂的类别名称、规模大小以及申请向职工提供送餐服务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四、经营项目栏(一)预包装食品销售(是否含冷藏冷冻食品);(二)散装食品销售(是否含冷藏冷冻食品、直接入口食品);(三)特殊食品销售(是否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四)其他类食品销售(按品种填写);(五)热食类食品制售;(六)冷食类食品制售(是否含肉类冷食、植物类冷食);(七)生食类食品制售(特指生食海产品);(八)糕点类食品制售(是否含裱花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