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作人员考核工作,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和《陕西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陕人发[2006]20号)、《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09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09]23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的领导、组织和范围、对象1、学校考核由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
领导小组组长:张海花副组长:李艳燕成员:何晓莉、徐成昌、陈东生、边小卫、赵建武2、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组织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琼成员:郭元萍、孟丽春、桑乐3、考核范围及对象考核范围包括全校中层以下教职员工(学校领导层由上级单位考核),对象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二、年度考核内容与程序学校年度考核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特点以及各等级岗位的不同要求,根据岗位职责和聘用合同约定内容以及工作标准,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在两类工作岗位上任职的,考核内容包括聘用合同约定的两类岗位职责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学校根据实际岗位情况对考核内容进行细化和量化,并制定合理科学的考核要素及具体标准,不同岗位有不同的标准要求
考核标准以陕人发[2006]20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为基础,根据本校实际情况制定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一)被考核人按照岗位职责要求,撰写个人总结并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
(二)在部门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三)部门主管负责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被考核人平时表现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
(四)校考核工作机构在部门主管负责人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校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次,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六)校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