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新变和“实践难点”研究20XX年4月1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14号)(以下称新条例),其中的第三章是公文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称新格式)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对gb/t97041999《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以下称旧格式)进行修订
[1]20XX年6月29日发布,7月1日实施
新格式代替《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主要发生了哪些新变
这种新变围绕应用写作学科中的问题和体现出的特点又是什么
新条例和新格式已经施行一年多来,工作中出现哪些实践难点
这些是当今应用写作学术界和公文写作实践者最为关注的,也是学习贯彻新条例、新格式的必须破解的问题
一、党政机关公文格式的七大新变结合新条例、《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称旧条例)和旧格式以及《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称旧办法)等内容,进行梳理分析,我以为,这一次修订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其主要新变我把它简单地归结为七句话新变之一
格式分为三部分
党政机关公文种类合二为一,必然要求公文格式作出相应的调整和修改
新格式规定本标准将版心内的公文格式各要素划分为版头、主体、版记三部分
[2]旧条例规定版头,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lsquo;文件rsquo;二字或者加括号标明文种组成,用套红大字居中印在公文首页上部
[3]旧格式将组成公文的各要素划分为眉首、主体、版记三部分
[4]对新格式、旧条例和旧格式三者内容比较分析
一是,新格式与旧条例比较,版头的含义和范围不同
旧条例中的版头含义相等于新格式中发文机关标志,范围也较窄,而新格式将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称为版头;二是,新格式与旧格式比较,同样公文格式的第一部分,名称叫法不同
旧格式叫眉首,新格式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