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实施意见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控制新建(购买)、改扩建和装修办公楼(一)各地各部门要对*年以来已建、在建、待建和装修办公楼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对照中央的规定自查自纠
(二)现办公楼已达到规定建筑面积指标的,不准新建(购买)、改扩建;未达到指标的,从现在起,三年内原则上不准新建(购买)、改扩建;未脱贫地区,一律不准新建(购买);不得以建业务楼等名义新建(购买)、改扩建办公楼
确属危房或新建机构的办公用房,需要新建(购买)、改扩建的,须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格审批
所有地区和部门现有办公楼,除正常维修外,三年内一律不准装修
(三)调整审批权限
各级党政机关新建(购买)、改扩建和装修办公楼,其立项报告一律报上一级计划部门审批
省级单位的立项由省计经委提出初审意见后,报省政府审批
在中央和省里规定下达之前已经批准但尚未开工的项目,暂停实施,经重新审查后,作出处理;已经开工的,上级计划部门要对其建设规模和标准进行审查,并严格按规定标准进行建设
(四)强化项目资金管理
经审查同意开工或继续施工的上述项目,其资金来源必须经财政部门审查,按指定的财政渠道列支,不得占用其他财政专项资金
不准使用贷款建设和购买办公楼
未经上一级计划部门批准,任何单位不得突破工程建设概算
(五)盘活存量,调剂余缺
党政机关新建(购买)、改扩建的已达到规定面积指标的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应及时交出超面积部分的办公用房,由各级政府按照合理、节俭的原则,采取统筹安排,盘活存量的办法,调整使用单位,纠正部分单位办公用房严重超面积的不合理现象,解决部分单位办公用房紧缺的困难
第1页共6页上述工作,由各级计划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财政、建设、审计等部门参与,并加强监督检查
对先建后批、越权审批、擅自突破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