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7页灌南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项目及程序序号1许可事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许可对象:拟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的单位许可数量:无数量限制许可条件:一、建设项目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
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申请审查的报告;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但铁路、交通等项目,经省环保局同意,可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按照国家规定,无需进行可行性研究的项目,项目开工前报批,其中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在办理前报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申请批复的报告;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四、有行业主管部门的,须出具行业主管部门的预审意见
许可费用:不收费许可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5个工作日
许可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县环保局窗口受理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如下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