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制实施细则晋中学院外国语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学院党政领导班子议事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程度和民主化水平,有力推进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工作迈上新台阶,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的最高决策形式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重要事项都必须通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三条参加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包括
院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副书记、正副院长
根据会议内容,经书记、院长商定,必要时可请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四条党政联席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到科学、规范、和谐、高效
第二章议事内容第五条学院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应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重要议事内容包括:(一)学习传达校党委、校行政的各项决议和决定,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处理在贯彻落实中遇到的重要问题
(二)研究确定学院的发展方向、学科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及专业设置问题
(三)研究确定学院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学期工作安排
(四)根据人事编制和学科专业建设需要,研究年度进人计划,研究高层次人才的引进、稳定及学术梯队(团队)的选拔和培养措施
(五)研究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相关事宜;研究决定教职工评先评优、奖励与处分;选派出国及国内进修人员
(六)研究决定教学计划的制(修)订、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原则及教学质量监控问题
(七)根据机构设置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研究有关机构第1页共4页及管理服务岗位的设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
(八)研究决定招生计划、招生规模、学生教育与管理、学生奖励与处分、学生就业等问题
(九)研究决定学院年度经费预算,一次性支出五千元(人民币)以上资金,教学、办公等重要设备的购置、调配;研究收入管理办法和分配方案,教学、科研、实验工作量计算办法等;每学期通报财务收支情况
(十)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