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6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codefordesignofautomaticfirealarmsystemgb50116-9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1999年6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建标[1998]245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四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4]240号文件附件九)的要求,由公安部会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
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116-8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沈阳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七日1总则第2页共36页第1页共3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6页1
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1报警区域alarm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探测区域detection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3保护面积mon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