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强化安全意识,落实责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整体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印发省各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规定的通知》和《关于印发省安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全县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安全生产党政“一岗双责”中“一岗”是指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对应的岗位,“双责”是指领导干部既要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就是建立健全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行政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把安全生产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抓紧、抓实、抓好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
推行安全生产党政领导“一岗双责”制度是新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
“一岗双责”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使安全管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明确,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新格局,有利于建立“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的安全生产管理新机制,是实现全员、全层次、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管理模式的需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行政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要准确把握“一岗双责”的内容和要求,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不断增强“一岗双责”的执行力和生命力,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一岗双责”,全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一)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级行政管理部门要建立第1页共6页健全领导班子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