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行政与人力资源篇福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福利管理,充分发挥福利的保障和激励作用,特制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利管理办法》。第二条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是负责福利管理的职能部门。第三条公司福利形式主要有:假期福利、社会保险、节日礼金、健康保障、各种补贴及其它。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册正式员工。第二章福利费用来源及用途第五条福利费用是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主要用于节日礼金、健康保障、各种补贴、其它福利及员工集体活动等。第三章假期福利第六条假期福利依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休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第四章社会保险第七条公司根据南京地区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确定养老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及医保统筹的参保基数,为员工购买相应的保险。第五章节日礼金第八条公司节日礼金有:元旦礼金、春节礼金、“五一”礼金、国庆中秋双节礼金等四种。具体发放人员、时间、金额如下:1、每年元旦放假前一周内发放一定实物礼品,其中正式员工每人50元,临时工每人25元;2、春节礼金在每年春假前一周内发放;正式员工每人400元,临时工每人200元;3、每年五一放假前一周内发放一定实物礼品,其中正式员工每人50元,临时工每人25元;4、国庆中秋双节礼金在每年国庆节前一周内发放;正式员工每人400元,临时员工每人200元。第六章健康保障第十条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在南京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每年可享受公司组织的一次免费体检,体检费用为规定如下:1、公司经营班子成员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200元;2、公司部门经理及管理处主任层级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100元;3、其他员工每人每年体检费不超过40元。第十一条午餐补贴:公司全体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110元,在每月工资中发放。第十二条高温费:公司在册正式员工500元,返聘员工、临时工200元。第十三条独生子女费,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员工自领取《独生子女证》之日起至子女满14周岁止,公司发放100元的独生子女费,一年发放一次,每年12月发放。第七章附则第十四条公司每年支付上述各项基本福利后有节余,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报招商局物业总部批准后执行。第十五条公司每年12月中旬对下一年度福利发放做详细预算,并上报招商局物业总部批准后执行。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与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第十七条本办法自签发之日起实施。交通费通讯费管理规定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公司为管理岗位工作人员报销交通费、通讯费,为规范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二、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范围和定额标准:(一)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范围:1、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职能部门经理、经理助理、主任、主管;3、管理项目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主管(含一级文员、一级物管员);4、其他因工作需要报销交通费的人员。(二)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定额标准:1、公司副总经理报销标准为交通费500元/月,通讯费500元/月;2、公司总经理助理报销标准为交通费400元/月,通讯费400元/月;3、职能部门经理、管理项目经理、主任(含主持工作副职)报销标准为交通费300元/月,通讯费300元/月;4、职能部门经理助理、管理项目经理助理、管理项目副主任报销标准为交通费200元/月,通讯费200元/月;5、职能部门主任、管理项目主任助理报销标准为交通费100元/月,通讯费100元/月;6、主管级报销标准为交通费50元/月,通讯费50元/月;7、其他因工作需要报销人员按文件批示为准。三、交通费、通讯费报销的规定:1、交通费、通讯费按月在规定标准限额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2、其他因工作需要报销交通费、通讯费的人员,由部门提出申请,报行政与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报销;3、对于因其他特殊情况导致费用超出规定报销标准的,可说明原因,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酌情报销;4、凡享受报销交通费待遇的人员,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者,或因迟到影响公司正常工作者,公司总经理可取消其交通费报销资格;5、凡享受通讯费报销待遇的人员,凡手机不开机者,公司总经理可取消其通讯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