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日常工作,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工业园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提出如下管理办法,望认真对照落实。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条例》,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好企业法人代表责任制,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坚持管理、服务、教育、维权并重,为流动人口提供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推进人口与经济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二、工作目标以全面落实属地化管理为目标,严格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企业在流动人口管理中的职责,完善和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制度和组织网络,配合园区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工作,切实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三、工作措施1、加强领导,健全制度。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列入本企业工作议事日程,落实分管领导,确定人员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全从厂部到生产车间、班组的计生管理;年初与园区管委会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计生率100%。2、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做好外来流动人口(包括随同家属与子女,年龄0岁以上)信息采集、登记造册与反馈工作,及时掌握外来流动人口的情况,建立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生育、怀孕、避孕节育情况帐册,及时变更;每月上报外来人口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对外来流动育龄妇女中未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已怀孕的或未采取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及时了解情况,并上报园第1页共18页区计生办;组织、动员外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一年两次的“三查”工作。3、加强宣传,突出服务。做好外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类服务工作;督促外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协助园区计生办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做好药具发放、随访服务和跟踪管理工作;发现计划外怀孕的,要及时动员其落实补救措施;落实外来人员计划生育四项手术费,外来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技术手术费由企业负责报销,并按规定给予休假待遇。四、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是规范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和生育秩序的重大举措。各企业一定要充分认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作为企业重要议事项目来抓。2、强化考核,利益导向。将项目、资金扶持、达标考核、资质认定等工作与计划生育工作挂钩,在企业范围内(包括项目在建期的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的员工如出现计划外生育,企业及个人不得参加有关先进评比及不得享受有关优惠政策。第二篇: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XX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2012年11月22日XX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11月29日XX省人民政府令第92号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稳定低生育水平,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非本省户籍在本省居住,以及具有本省户籍跨县(市)居住,以工作、生活为目的的成年育龄人员。但是,下列人员除外:(一)因出差、就医、上学、旅游、探亲、访友等事由异地居住、预期将返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员;(二)在市区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第2页共18页(三)婚嫁后在男方户籍地居住,户口未迁入男方户籍地的育龄妇女。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综合管理,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承担的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