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与加强全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技对交通运输的促进作用,确保我省交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订《湖南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交通科技项目管理指项目立项、项目合同、项目实施、项目经费(包括工程建设中的研究试验经费,下同)、验收与鉴定(评审)以及科技成果管理
第三条省交通厅管理项目立项、审查经费预算、安排经费补助、实施过程监管、项目验收及成果鉴定(评审)、成果报奖和推广
各市(州)交通局(委)和厅直单位负责本地、本部门、本单位项目初审和申报、筹集项目经费、组织项目实施,并协助厅科技主管部门做好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以及成果转化等工作
第四条交通重点工程建设的科研工作应与工程可行性研究同步进行,要在组织工程初步设计时提出工程重点科技项目和科研经费预算报省交通厅
第二章立项管理第五条立项条件:(一)符合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交通发展趋势,能为交通行业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对改造传统产业,提高行业科技含量起先导作用,符合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有利于交通行业技术进步1和产业结构调整与优化;(二)研究开发目标明确,内容完整、技术方案先进、可行;(三)项目承担单位具备完成项目的基础及支撑条件,前期准备工作充分;(四)持有授权部门出具的查新报告;(五)项目自筹资金基本到位
第六条立项范围:(一)推动交通发展的应用技术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转化
(二)交通行业实用性强的应用基础技术研究
(三)推动交通管理科学化、现代化、规范化的软科学研究
(四)交通科技信息、标准、计量、环保等技术基础性研究
(五)促进交通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技术含量高,规模效益好的新产品开发
(六)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专项资助项目
第七条项目申报
申请科技项目必须按要求填写湖南省交通科技项目申请表(见附件一)并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