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0页炼铁厂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重要物质基础
为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强化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利用率,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保值、增值,最大限度发挥资产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厂、各车间、科室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概念、分类第四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机电设备、房屋、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物品、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属于固定资产
对于生产上更换频繁的工器具以及不能独立发挥作用的资产,如:抓斗、电磁吸盘减速机、渣罐、铁水罐等,不论其价值多少,使用年限多长,均不构成固定资产
第五条固定资产按实物形态可分为机电设备和房屋、建(构)筑物
第六条固定资产按用途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和非生产用固定资产
生产用固定资产是指直接参加或服务于生产过程的固定资产
非生产用固定资产指不直接参加生产过程仅服务于生产过程或在非生产领域使用的固定资产
第七条固定资产按现状可分为在用、未使用、闲置、封存、租赁、报废固定资产
未使用固定资产是指已完工或已购、在建尚未使用的新增固定资产
闲置固定资产是指连续停用一年以上或因工艺改造而不再使用的固定资产
租赁的固定资产是指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出租给公司外而产权仍属于本公司所有的固定资产
封存的固定资产是指暂时退出生产流程,但以后还需要再使用,经批准暂时停止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八条机械动力处是公司固定资产的综合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具体负责固定资产的帐物增减变动的审查签证和使用状态的技术鉴定;监督我厂固定资产的使用和维护;通过调剂余缺,推动固定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