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的设置原则有何具体规定公务员加班有何规定
2005年4月27日,由我国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是建国50多年来,我国公务员管理历史上的第一部成文法典,也是一部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总章程
显然,《公务员法》的出台,其立法意义非常重大,其行为效应值得期待
值此全国各地认真学习公务员法、努力把握精要以便正确贯彻执行之际,笔者在学习中觉得,公务员法的有些规定似有值得商榷之处
因去年笔者曾在江苏监狱网上,就《公务员法》中的有些规定存在的不足提出过自己的异议,这里为不再重复,笔者仅就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工时制度的有关规定存在的不足与实施中可能产生的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一、工时制度简析所谓工时制度,就是关于工作时间的具体规定
它的内容包括每天工作时间的小时数、额外劳动的休息补救与报酬补偿、工作人员可以享有的假类,如婚假、产假、丧假、探亲假、公休假以及私假、病假等
就工时制度的来源来看,有法定工时制度――由法律明文规定;也有协定工时制度――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就某项工作或某种工作进行协商确定
必须承认,法定工时制度具有优位性,且法定工时制度有权涉问协定工时制度
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行业、任何一个单位,都应有明示的工时制度
工时制度的明示,是人权的基本要求;是员工劳动合法权益保障的基础要件
员工的工资给付、劳动补偿、工余休息、身心健康、甚至员工的生活规划、继续教育、继续工作的选择判断都与工时制度密切相关
工时制度的制定,不仅要合法,同时更要合情合理
我国现行的基准工时制度,是1995年国务院第174号令规定的,其中规定的工时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二、公务员法规定的工时制度及其积极意义我国《公务员法》将公务员工时制度纳入工资福利保险体系,视为公务员福利制度的一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