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2009年3月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省煤矿水害防治工作若干规定》(试行),杜绝重大水害事故,保障职工安全,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保证煤业化工集团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煤业化工集团矿井防治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第2条煤业公司总经理、各矿矿长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治水工作,总工程师具体实施和主抓矿井水害的防治工作
地测处或生产技术部(地测科或生产技术科)负责技术指导、计划落实、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3条煤业公司和矿井应分别成立矿井防治水工作领导小组,设置防治水组织机构和配套的防治水管理制度,配备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要保证防治水工作的人员和资金投入和设备、材料等物资的供应
第4条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有水必治、先治后采”的16字防治水方针,在有突水威胁的矿井、采区、头面区域内(老空区)掘进时,必须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不探不掘、长探短掘、有水必注(控)”的原则;顶板水防治坚持疏放(排)或留设隔水煤柱的原则;在有底板突水威胁的矿井、采区、采面回采时,必须坚持“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日常工作管理制度第5条坚持防治水工作“年报、月报制度”和“防治水月例会制度”,认真开展水害因素分析和水害预测预报工作,其基本要求是:一、矿井根据每年采掘生产计划,逐头逐面进行水害因素综合分析,编制矿井年度防治水计划,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于前一年12月底以前报煤业公司审批
二、矿井每月底前召开地质及水文地质综合分析例会,及时对当月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安排下月采掘区域水情水害预报和防治水工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