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7页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标的及适用范围一、本规章制定了建筑钢结构设计与施工的一般规则,该等规定均以屋宇结构及桥梁结构之安全及荷载规章(RSA)中所列之一般安全标准为根据而制定
二、本规章内容不包括如桥梁、塔、烟囱等钢结构之设计方法,如有需要本规章必须连同ENV1993-1-1(欧洲法典三)的相关部份一起使用
三、本规章仅考虑热轧型钢的设计,对冷弯型钢的设计应按ENV1993-1-3执行
第二条符号及单位一、本规章所采用之符号详列于附件一中
二、不同种类之物理单位应按国际标准单位(S
)引用,以下为一些建议之单位:质量
kg集中荷载及均布荷载
kN,kN/m,kN/m2容重
kN/m3应力
N/mm2,MPa,GPa弯矩
kNm第三条引用标准一、按本规章进行钢结构设计,应按有关产品标准及施工标准进行
该类标准详列于附件二中
二、在附件二中所列之引用标准,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第二章一般安全准则第四条一般规定一、钢结构的安全性必须按照RSA的一般规定,以及本规章订定的详细标准确定
二、建筑结构在设计及施工上必须满足下列各项功能要求:(一)结构必须有可接受的概率,使其在预定的设计基准期及成本内能保持设计上所要求的适用性;(二)结构必须有适当的可靠度,使其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及影响,同时在正常维修费用下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第五条作用一、确定钢结构安全性所考虑的作用已列明于RSA中,本条只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