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关员国家职业标准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公关员1.2职业定义:从事组织机构信息传播、关系协调与形象管理事务的咨询、策划、实施和服务的人员
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4职业环境:室内、外
1.5职业能力特征:具备较强的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协调、沟通和组织内外公众关系的能力;调查、咨询、策划和组织公关活动的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高中毕业
1,7培训要求:1
7.1培训期限: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培训初级人员的教师应具有相应专业大学讲师或中专高级教师职称或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培训中、高级人员的教师须具有相应专业大学副教授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办公和教学设备;办公室和教室
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公关员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见习工作2年以上
(3)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公关或相关专业(新闻、广告、营销、秘书)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2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工作(新闻、广告、营销、秘书)3年以上
(3)具有公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