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GWPB1-1999Emissionstandardforpollutantsfromlight-dutyvehicle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的型式认证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的排放标准值及排放控制装置的耐久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以点燃式四冲程发动机或压燃式发动机为动力,最大设计车速大于或行于50km/h的轻型汽车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在本标准中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GB/T15089-1994机动车辆分类GB5181-85汽车排放物术语和定义HJ/T26
1-1999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排气污染物的测试HJ/T26
2-1999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曲轴箱气体排放的测试HJ/T26
3-1999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燃油蒸发排放的测试密闭室法HJ/T26
4-1999轻型汽车排放污染物测试方法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时效试验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述定义:3
1轻型汽车轻型汽车是指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
5t的M1类、M2类和N1类车辆
2M1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的载客车辆
3M2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除驾驶员座位外,乘客座位超过8个,且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5t的载客车辆
4N1类车至少有四个车轮,或有三个车轮且厂定最大总质量超过1t,厂定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
5t的载货车辆
5第一类车设计乘员数不超过6人(包括司机),且最大总质量≤2
5t的M1类车(即通常所指的轿车)
6第二类车本标准适用范围内除第一类车以外的其他所有轻型汽车
7基准质量(RM)基准质量是指整车整备质量加100kg质量
8最大总质量(GVM)最大总质量是指汽车制造厂规定的技术上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