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编号暂行规则(1991年9月5日浙江省档案局印发)为深化企业档案业务管理,提高现代化科学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进步,根据国家档案局下发的《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试行规则》(国档发〔199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工业企业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则
第一条本规则规定了工业企业档案的分类原则、分类方法、类目设置、编号办法及其所含基本范围
第二条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原则是以企业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企业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及其形成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
第三条工业企业档案分类原则是以企业全部档案为对象,依据企业管理职能,结合档案内容及其形成特点,保持档案之间的有机联系,便于科学管理与开发利用
第四条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设置十个一级类目,即党群工作类、行政管理类、经营管理类、生产技术管理类、产品类、科学技术研究类、基本建设类、设备仪器类、会计档案类、干部职工档案类
特大型企业或生产程序特殊的企业,有些档案难以归入上述十大类目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一级类目
第五条工业企业档案分类二级类目按照企业管理职能和档案特点设置(详见附表),附表中设置的二级类目是工业企业档案分类的基本二级类目,企业可结合实际需要增设、减少或不设职能二级类目
不设职能二类类目的大类可采用年度分类、如党群工作年度
第六条工业企业档案分类二级以下类目设置,参照附表中的基本范围,结合企业实际确定,但分类的层次不宜过多
第七条关于工业企业档案分类中的类目标识及案卷编号问题
1、十个大类采用0—9阿拉伯数字标识
2、二级及二级以下类目标识一般采用阿拉伯数字,从01开始标识
产品、设备、基建、科研类也可以采用项目代号(产品、工程、设备的代字或代号)标识
3、类目与类目之间采用小黑点“
4、案卷号的编制方法
(1)设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