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业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办法(2005年3月修订)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高等学校名师评选表彰的通知》(教高厅函[2003]5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03年度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陕教高[2003]28号)的文件精神,激励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加强本科基础教学,推动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表彰坚持教书育人、注意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时间、名额、范围及奖励办法1
时间:每两年评一次2
名额:2人(也可空缺)3
范围:长期从事第一线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4
奖励办法(1)授予西安工业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2)教学名师待遇按学校有关分配文件规定执行
(3)被评为校级“教学名师”的教师,由学校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名师的评选
二、评选条件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受聘教授或副教授职务,能够积极主动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
近3年来,直接面向本科生进行课堂教学或实验教学工作,授课学时原则上不低于400学时(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
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深受学生爱戴
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做出重要贡献
主讲课程获得专家和学生的一致认可,自编有本门课程的教材或辅导教材,教学方法先进,连续两年学生评价优秀
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能够将最新研究成果和科研思想融入课堂教学
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获得校级教学明星教师称号或提名奖的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