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从事有害健康实验室相关人员发放营养保健津贴的暂行规定为做好我校从事有害健康实验室相关人员营养保健津贴发放工作,根据原国家教委《高等学校从事有害健康工种人员营养保健等级和标准的暂行规定》(装备局字〔1988〕008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暂行规定。一、营养保健津贴发放范围和等级营养保健津贴发给因接触放射线类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可能引起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从事实验教学、科研与为实验教学服务的人员。营养保健津贴按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毒性大小、接触时间长短和损害健康的程度等严格划分等级,分别给予不同级别的营养保健费。具体等级规定如下:(一)接触放射线类工作甲级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2.7X106贝可(100微居里)以上的工种。2、从事反应堆的生产运行及检修工种。3、月累积剂量当量达0.8毫西沃(80毫雷姆)以上的工种。4、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在3.7X1012贝可(100居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5、从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发射率在105中子/秒以上的工种。6、零功率反应堆的操纵人员。7、用加速器进行同位素生产运行或使用氚靶出中子束流的工种。乙级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X105贝可(5微居里)以上的工种。2、使用固定式γ射辐源,活度在3.7X1011贝可(10居里)以上的专职操作人员。3、从事同位素中子源或中子发生器,发射率在105中子/秒以下的工种。4、从事X衍射研究工作的直接上机者。5、月累积剂量当量达0.3-0.8毫西沃(30-80毫雷姆)的工种。丙级1、从事放射性核素最大等效日操作量在1.85X105贝可(5微居里)以下的工种。2、固定式γ辐射源,活度在3.7X1011贝可(10居里)以下的专职操作人员。3、从事X光探伤及荧光分析工作的专职人员。4、月累积剂量当量在0.3毫西沃(30毫雷姆)以下的工种。(二)接触化学、生物类有毒有害物质和物理致害因素类工作。甲级1、长期从事黄曲素B1,亚硝胺和3-4苯芘等强致癌物质的研究、监测工作或在实验中经常使用上述物质者。2、长期从事有机合成、高分子合成和金属有机化合物合成等研究、生产工作,在实验或工艺中经常使用多种剧毒、高毒化学药品或大量使用多种中毒化学药品,并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3、从事鼠疫、天花、霍乱及副霍乱等烈性传染病菌和病毒的研究实验工作或病理解剖工作。乙级1、从事4-氨基联苯、联苯胺及其盐类等一般致癌物质的研究、监测工作或实验及其它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上述物质者。2、从事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的实验课教学工作,使用剧毒、高毒化学药品并在工作中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者。3、长期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含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的研究工作,在实验中主要使用接触高毒以上化学药品者。4、长期从事核磁发射光谱等研究或测试工作,在工作中经常使用接触有毒物质者。5、校级化学药品库剧毒化学药品和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和发放工作者。6、长期从事砷、汞,铅、铬、锰、铍、镉、氰、磷及其化合物等剧毒物质的分析工作,经常接触上述物质的有毒气体或粉尘。7、从事传染病的防治研究和致病菌种、病毒的分类、鉴定及培养保藏工作。8、研制调试有毒染料介质激光器或平均功率大于50瓦的大功率激光器的工作人员。9、专职从事电镜维护操作、操作、曝光及蒸发和电子束焊接(离子束)、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的工作人员。丙级1、从事生物化学、无机化学、分析化学和物理化学(台催化化学及胶体化学)等的研究和实验课教学工作,经常使用接触中、低毒化学药品者。2、从事质谱、吸收光谱、色谱的元素分析等方面的实验工作,经常使用接触有毒化学药品者。3、校级化学药品库高毒以下、系级专职从事剧毒以下化学药品、化工原料的保管、分装及发放者。4、从事动植物组织切片(不含取材、固定、包埋、切片,显微镜观察和照相等),在制片染色过程中接触甲苯等有毒物质,在电镜制片过程中接触酸等有毒物质者。5、从事动物生理学实验、动物解剖学研究和标本制作、植物和昆虫标本制作保管,在工作中接触开放性汞、升汞、甲醛和砒霜等有毒化学药品者。6、恶性肿瘤或其它有毒有害物质试验的实验动物饲养工。7、平均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