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2005-07-2209:41:41
0《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施行修改部分规章修改或者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本报讯7月8日,水利部部长汪恕诚签署第23、24、25号等3个水利部令,公布《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以及《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并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是根据《行政许可法》、《水法》、《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目的在于规范水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水利部对有关水利行政许可的部分规章进行了修改,对部分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修改或者废止,水利部以前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和《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止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不一致的,以两个《决定》为准
宗合《办法》及两个《决定》见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4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2005年6月22日水利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汪恕诚2005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第23号令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水行政许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障和监督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有效实施水行政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行政许可,是指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