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前言在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工作逐步走向社会化服务、市场化操作、产业化发展的市场经济体制环境下,原环卫定额已逐渐不适应实际操作需要
随着我省城市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与市容环境卫生改革的不断深化,环境卫生的管理对象、作业组织方式、生产条件和作业服务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对环卫劳动定额调整,已显得十分迫切和需要
我省以前沿用的“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定额”(省城乡建设厅1993年12月颁发),在环境卫生管理与建设中曾起到积极作用
为了使劳动定额紧跟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先进、合理、规范、科学的要求,使定额达到强化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推进环境卫生作业市场化运作、提高环卫作业劳动效率的目的,根据本省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发展趋势、环卫作业特点及现行劳动条件、企业化操作等因素,经过调查摸底,对“九三”工作定额作了较大调整,编制了“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使环卫定额在现行条件下更具操作性、指导性
浙江省城市环境卫生劳动定额1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本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水域漂浮垃圾打捞、垃圾粪便的收集运输、环卫设施的保洁管理、垃圾粪便处理等作业
2定额含义2
1定额含义本定额是根据环卫工作特点,在一定质量标准下,每工日或每台班的劳动任务量限额
2定额内容2
1工时定额完成一定质量的一定数量任务所需的劳动消耗时间限额
2任务量定额在单位时间内完成一定质量要求的任务量限额
3人员定额完成有一定质量要求的任务量需配置的人员限额
4定额时间构成定额时间每工日按8小时计算,由准备和结束时间、作业时间(基本时间+辅助时间)、作业放宽时间(技术性放宽时间+组织性放宽时间)、个人生理需要放宽时间共同构成
3工作内容3
1道路清扫保洁使用人力清扫工具、人力车辆、扫路机、冲水机和洒水车,对城区道路,包括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公共广场、桥面进行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