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法规名称】环境用药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管理办法【颁布部门】【颁布时间】2000-12-27【效力属性】已修正【正文】环境用药专业技术人员设置管理办法第1条本办法依环境用药管理法(以下简称本法)第十七条规定订定之
第2条本办法所称环境用药专业技术人员分为环境用药制造业专业技术人员、环境用药贩卖业专业技术人员及病媒防治业专业技术人员等三类
第3条环境用药制造业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一领有本国环境工程、化学工程、工业工程、工业安全、工矿卫生、农艺、园艺技师、兽医师或药师证书,再经训练及格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之药学、植物病虫害、昆虫、植物病理、化学工程、化学、农业化学、环境工程、环境科学、公共卫生、应用化学、食品科学、土壤学、兽医学或工业安全卫生相关科系毕业,再经训练及格者
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之理、工、农、医各科系毕业或同等学历,并具一年以上药品制造实务工作经验持有证明文件,再经训练及格者
四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工业、农业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并具二年以上药品制造实务工作经验持有证明文件,再经训练及格者
五具三年以上药品制造实务工作经验持有证明文件,再经训练及格者
第4条环境用药贩卖业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之一: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专科以上或经教育部承认之国外专科以上之理、工、农、医各科系毕业、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级工业、农业学校、其他高级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附设职业类科工科、农科以上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再经训练及格者
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二公立或立案之国民小学以上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历,并具一年以上药品管理实务工作经验持有证明文件,再经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