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管理奖罚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矿井安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季布煤业有限公司依照《现场处罚规定》对所属矿井各级各类“三违”进行处罚
第三条处罚的执行(一)对矿井各单位的处罚必须在季布煤业财务科单列存根,安检科保留明细,现场处罚单由主管矿长签字生效,月底财务科兑现扣除罚款为证
(二)对责任单位为工程承包方的处罚,由主管矿长直接签字,财务科从每月工程总结算款中扣罚,罚款单据由安检科存档备案
(三)对责任人的处罚,由财务科在发放当月工资时,直接扣除
第四条罚款的管理(一)季布煤业有限公司设立专用单列账户
由安检科统一管理明细,财务部管理现金
第五条奖励(一)季布煤业有限公司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科室、区队进行安全绩效考核
考核按照安全目标完成情况、生产(技改)计划完成情况、质量标准化考核情况、各单位存在“三违”情况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
(二)评出名次
个人:第一名奖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1000元、进步奖1000元
单位:第一名奖20000元、第二名10000元、第三名5000元、进步奖5000元
第二节现场处罚规定一、安全管理方面第一章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第一条矿井“五职矿长”配备不齐不能违法组织施工或生产的
第1页共6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1页第二条没有按规定设置齐全安全管理机构的,对有关科室、区队罚款500-1000元
第三条没有按规定设置专职部门或没有明确专职部门管理安全工作的,没有按规定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相关专业安全管理工作或配备人员数量不符合定员标准、不能满足日常安全工作需要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
第四条矿井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对责任人罚款2000-5000元,造成事故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矿井对政府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管部门来矿检查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