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源普查中有关问题的解答之二重庆市污染源普查办公室2008年3月28日(内部资料,注意保密)为便于指导各区县污染源入户调查和产排污系数核算,全面推进我市污染源普查工作,现将日常公文请示和电话咨询中反映的一些问题以及3月20日全市污染源普查工作会上收集的调查表中集中反映的相关问题归纳总结统一回复如下
数据录入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待数据处理技术组集中研究后再另行答复,其它未能明确答复的问题目前已向国家普查办和有关产排污系数专家请示,待回复后将会及时在市普查办网上挂出,请大家注意随时跟踪重庆市普查办网站(http://www
cn/)的答疑解惑一栏
一、污染源入户调查中出现的一些问题1
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无法人代码,无统计、税务及财务报表,提供不出复印件,其调查记录以被调查人的口述为主,可信度不好确认,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解答:1)尚未领取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由各级普查机构赋予的临时代码填报,临时代码的编码原则详见《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培训教材》(以下简称培训教材)第33页;2)普查对象必须提供用水量、能源消耗量、原辅材料、产品产量等佐证材料(近期市普查办将会给出如何查找佐证材料的技巧,供大家参考),同时应参照同类型企业核实其提供的数据的真实性
2.许多小企业目前无产排污系数,可否由县普查办根据监测、类比或物料衡算等方法,综合确定参数,供同类型企业通用
解答:企业无产排污系数的,可按监测法、类比法或物料衡算法计算其产排污量,但是否可由县普查办综合确定参数,需进一步请示国家普查办
对于这一类企业可先调查其基本生产信息,按监测法、类比法或物料衡算法计算其产排污量,如均无法按以上方法计算,可暂不计算,及时将此类案例反馈给市普查办
3.对于不存在而未注销的普查对象,且完全无法联系的,这类普查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