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管理暂行办法中油计字〔2003〕51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以下简称“可行性研究”)管理,规范可行性研究工作程序,提高可行性研究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可行性研究管理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含预可行性研究)、评估、论证和审批四个环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和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第二章可行性研究的原则第四条可行性研究的原则(一)科学规范的原则
可行性研究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科学决策,规范管理
(二)严格程序的原则
可行性研究要严格遵循“先咨询后论证,先论证再决策”的程序要求,依照规定程序开展项目论证工作
(三)分级管理的原则
可行性研究根据企业不同类型和项目性质实行分级管理,企业要严格按项目管理权限开展可行性研究工作
(四)集体决策的原则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决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由领导办公会集体讨论的方式通过
第五条规划计划部门是可行性研究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项目可行性研究第六条项目可行性研究的目的:通过对拟建项目相关的自然、社会、技术、经济资料的调查分析与预测研究,提出并比选可能的投资方案,论证项目投资的必要性、技术的适用性、条件的可能性、经济上的盈利性及项目投资的风险性,为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全面、系统、客观的依据
第七条项目可行性研究按照研究深度分为预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两个阶段
第八条总投资≥2亿元的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必须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上报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才能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
第九条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建设单位为主体组织编制,部分专业性较强的内容可向专业机构咨询
项目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相关规定,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