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30页镇江市物业管理实施办法发布时间:2017-02-16稿件来源:字体调整:大中小浏览次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使用、维护、服务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自行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物业管理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一)将物业服务纳入现代服务业发展规划、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体系,制定、落实扶持政策;(二)明确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物业管理机构;(三)建立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规划、城市管理、公安、物价、质量技术监督、环境保护、工商等部门参加的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开展集中整治;(四)健全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组成的物业管理纠纷处理机制,协调解决物业管理中发生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五)建立物业服务应急管理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六)对旧住宅区配套设施不全的,有计划地组织综合整治,提升配套水平,逐步实施物业管理
第2页共3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30页第四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