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20–一般保養工程合約樣本附注:附上的樣本包括可用作邀請承建商報價的文件及合約條款(不論是否有工作顧問的參與)及小型保養工程(金額不超過港幣一百萬)的合約條款
就金額超過港幣一百萬之工程,建議業主應聘請建築專業人士作為工程顧問,協調、安排及監督所需工程
本附錄各樣本信件及條款皆由私人顧問公司提供,衹屬參考性質
如業主已聘請工程顧問,應要求該工程顧問按項目的特性修改樣本的格式
如並未有工程顧問的參與,業主應諮詢工程協調委員會內對工程及合約管理有經驗的委員或其他有此經驗的人士
(1)「價值低於港幣一百萬的保養工程投標文件」樣本(已聘工程顧問)致:承建商名稱及地址有關:(項目名稱)受ˍˍˍˍˍ(業主立案法團名稱)委託,我們現誠意邀請貴司就上述工程提供報價
隨函附上以下文件,供貴司參考
-投標表格-工程規範-工程明細表-招標圖則一份有關工程範圍、條款及項目的相關細節茲列如下:-1
工程地點-2
項目細節僱主-工程顧問-3
工程範圍工程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3
1承建商應盡力按僱主/工程顧問的要求完成所有工程
3各項工程撮要3
1物料及施工質量必須按照附上的工程規範
如有疑問或發現有矛盾,承建商應盡快知會工程顧問作出澄清
2承建商必須填妥工程明細表,連同投標表格一併提交
請留意報價金額將被視作包括所有有關的工程項目、臨時水、電費、承建商的管理費用、各類保險、監工費及其他開支
3建議承建商應親臨工程地點視察,全面了解工程地點的一般情況、人及貨的出入安排、上落重物有否限制、或其他可能影響報價的因素
承建商不能以對上述狀況不知情為理由,要求額外費用或延遲竣工期限
4合約為期日曆天,由獲批准工程展開當日計起,每延遲一天,罰款為港幣
5除工程顧問人另有指示外,工程完成及得到工程顧問簽收後的個月內,如發現任何因未有遵守工程規範的物料或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