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第三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四章勘探、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第五章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供应单位的质量责任第六章建设工程质量验收和保修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明确工程建设各方的质量责任,维护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管线敷设工程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以及合同中对建设工程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三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第四条工程建设必须按规定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第五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和企业内控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建设工程实行优质优价
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
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省的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市、(地区)、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户有权就建设工程质量问题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投诉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它有关部门检举
受理检举的部门应当及进处理
第八条在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