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道岔产品生产企业认定细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道岔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根据《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和《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令第15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铁路道岔产品是指整组道岔、道岔尖轨、道岔基本轨、道岔辙叉、道岔护轨和道岔混凝土枕产品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铁路道岔产品的企业,必须经铁道部认定,获得铁路道岔产品生产企业认定证书
第四条企业可根据铁路道岔产品的适用范围(速度等级、轨型、辙叉号等),按照以快代慢、以大代小的原则选择申请认定
第五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本细则附件2要求的专业生产设备;(二)有符合本细则附件2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符合本细则附件2要求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四)近3年内无产品质量责任事故
第六条生产整组道岔产品的企业申请认定,必须先获得铁道部对于整组道岔产品的关键部件辙叉、尖轨、基本轨、护轨中任意三种产品的生产认定,外购的作为整组道岔产品组成部件的道岔产品其生产企业也必须获得铁道部认定
第七条已获得下列整组道岔产品生产认定的企业可生产相对应的复式交分道岔:(一)获得直向容许速度超过120km/h整组道岔认定的企业可生产直向容许速度不超过90km/h的复式交分道岔;(二)获得直向容许速度超过160km/h整组道岔认定的企业可生产直向容许速度超过90km/h的复式交分道岔
第八条申请认定的企业应提交下列材料:(一)铁道部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两份);(二)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三)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审查表;(四)专业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及计量器具规格、名称、数量明细表(格式文本见附件4);(五)企业从事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研发、设计和生产制造、检验等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名单、技术职务(称)、技术等级、所学专业和所从事的专业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