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物业管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银川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各类房屋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房屋的所有权人
本条例所称物业使用人是指房屋的合法承租人和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第四条银川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银川市物业管理办公室受银川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第五条政府应当鼓励、引导和支持物业管理向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向发展,逐步建立物业管理招投标的有形市场,提高城市物业管理水平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六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办法按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