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3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3页关于颁布《上海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上海市预应力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等的通知索取号AB4101044-2004-058载体类型光盘发布机构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文件编号沪建建(2000)第0022号记录形式文本公开类别主动公开关键词内容描述沪建建(2000)第0022号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建设工程设计水平,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现颁布《上海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上海市建筑幕墙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上海市预应力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委
上海市建设委员会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上海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暂行)1.总则1.0.1为加强对本市钢结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管理,保证各阶段设计文件的质量和完整性,在国家和本市现行有关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上海市具体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市各类民用或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主体及构件的设计
1.0.3钢结构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工程建筑的政策和法令,应符合国家和本市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制图标准,遵守设计工作程序
各阶段设计文件应完整齐全,内容、深度要符合规定,文字说明和图纸均应表达清晰、准确,整个文件必须严格校审,减少各种差错
1.0.4钢结构工程的设计阶段1.除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钢结构工程外,钢结构工程应按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进行设计;2.小型和技术要求简单的钢结构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方案设计可代替初步设计,经审批后可直接转入施工图设第2页共23页第1页共23页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