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铁路法院试行司法警察聘任制的可行性探讨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警种之一,是法院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司法警察担负着预防、制止和惩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的神圣使命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过程中,司法警察在保障审判、完成刑事执行和参与民事执行、采取强制措施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以及体现司法公正、树立法院形象等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为进一步规范司法警察队伍的执法行为,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的综合保障能力
在铁路法院改革的进程中,司法警察的改革工作要以坚持依法治警、从严治警为原则,以建立一支革命化、正规化、现代化司法警察队伍为目的,以更好地服务于审判中心工作为宗旨,在开创司法警察工作新局面中进行了大胆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笔者就司法警察工作改革中,铁路法院试行聘任制司法警察改革的有关问题提出一些认识和看法
一、试行司法警察聘任制的必要性紧迫性铁路法院司法警察自成立以来,其主要任务就是服务于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
随着铁路法院审判工作的不断发展,司法警察的职能领域不断拓展,其维护法律尊严和法院权威,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作用更加突出
199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明确了司法警察组织、建设的重要性,司法警察的职能得到明确和完善
但是,随着铁路法院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向前推进,司法警察队伍警力不足,整体素质不高,不能满足法院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需要的矛盾也逐渐显现
在当时的体制下,铁路法院司法警察队伍的主要问题:一是司法警察队伍结构复杂,“工人法警”、“关系法警”占司法警察编制比例大,专业技能弱化,年龄老化,“进出口”渠道不畅,不宜担任司法警察的人员出不去,符合条件的人进不来
二是在传统的认识